为促进开展各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长辅导工作,各院系应学校要求成立院系思想政治教育成长辅导室。登录入口在文科楼B405、B410、4-1室设置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同时指定赵晗冰老师担任成长辅导室负责老师,具体负责在本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其工作制度如下:
1.学院成长辅导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成长,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思想政治教育, 服务好每一位同学。
2.学院成长辅导室的工作对象是全院全体正常学生,为全体健康的学生提供发展性、预防性的咨询服务,以帮助学生更好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工作重点是他们当中一部分需要成长辅导援助的学生。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成长辅导室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并指导学院相关部和各级各班开展工作。
4.参加学校的成长辅导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以提高对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思想政治教育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工作。
5.学院成长辅导室应继续建立、完善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档案,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使用。同时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注意严格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6.通过班级委员上报情况以及深入学生等手段及时发现需要咨询学生和重点关注学生,对存在一般成长问题的学生主动给予咨询并在平时学习中主动回访,对于重点关注学生尽快上报学校,在其指导下,共同做好辅导工作。
7.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成长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详细记录每一位咨询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系部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体干预计划,包括措施、预案和定期谈话等制度。
8.成长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9.学院成长辅导室对学院学生出现的成长危机信息应及时适当实施干预,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及时与学校联系。
10.在面对学生提出援助时,同样应严格按照职业道德标准和咨询技能要求进行,在超过自身辅导能力范围时应及时向学校或专业医疗机构转介。
个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1、个体辅导室设在文科楼B405,是进行个体辅导的场所,辅导时间由来访学生和辅导老师、朋辈辅导员共同约定。
2、心理辅导老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3、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4、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辅导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5、心理辅导教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5、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心。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工作。
7、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8、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0、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辅导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进入个别辅导室。
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1、团体辅导室设在文科楼B410、4-1,是进行团体辅导(团体咨询、心理剧、素质拓展等活动)的场所,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须按时参加。
2、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教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做到言行文明得体。
3、团体成员在辅导过程中要真诚、开放、信任他人,并对他人的言语和行为保密
4、自觉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5、使用后物品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
6、自觉爱护辅导室内的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工作。
7、团体辅导教师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