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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党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军队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004年6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来进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重视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办好业余党校,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好。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地)级以上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县(市)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使他们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凡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地区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